天主教明誠高級中學高中職部入學獎勵辦法
103.04.14
第16屆第13次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為配合12年國教免試入學鼓勵優秀學生選擇就讀本校高中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入學獎勵:
一、會考成績優秀獎學金:會考積點20點以上,保證編入「國立繁星班」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5科總積點達以下標準者,於註冊入學後頒發獎學金。
會考績點 |
34-35點 |
30-33點 |
25—29點 |
23—24點 |
20—22點 |
獎學金 |
300,000元 |
240,000元 |
180,000元 |
102,000元 |
60,000元 |
*上述獎勵,以領取獎學金總金額平分6學期頒發。
*國中教育會考5科總積點,計算:標示A++=7點;A+=6點;A=5點;
B++= 4點;B+
=3點;B=2點;C=1點。
二、鼓勵就學獎學金: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5科總積點18-19點者,於註冊入學後一次頒發入學獎學金10,000元。
三、就讀職業類科特別獎勵: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5科總積點16-17點,選擇就讀職業類科者,於註冊入學後一次頒發入學獎學金5,000元。
第三條、特別規定:
1.領取「會考成績優秀獎學金」的同學,就學期間,如有以下情形之ㄧ者,則取消該學期之獎勵:(1)前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全校排名50%(繁星推薦資格)以內(2)前學期受小過(含)以上處分,或前學期學業成績有任何一科目(含藝能科)不及格者。
2.本項獎勵與本校「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兩項皆符合的同學,僅能擇優領取一項不能重覆申請。
3.領取本項獎勵同學,可同時申請高雄市政府及教育部補助就讀私立學校之各項獎助
學金
第四條、
領取上述第二條各項獎勵的同學,如中途離校(含休學、轉學、自動退學或勒令退學),所領獎學金必須全數繳回學校後,才可辦理離校手續,家長及學生不得有異議。
第五條、申請本項獎勵同學可同時申請高雄市政府及教育部補助就讀私立學校之各項獎助學金。
第六條、本辦法經校內程序簽核後,呈報董事會核准通過後由校長發佈實施,自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