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標章

資源回收四合一 

民國八十六年起全國已實施全民參與回饋式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只要商品或容器上有回收標誌,就意謂著民眾須作回收之意,標示中四個逆向箭頭,分別代表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中之一者,即為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潔隊、信託基金四者共同參與資源回收工作,以期建立開放、便民、有效之回收系統,以減輕垃圾掩埋場負荷。 此計畫主要目的在於啟動全民「自發性的改善」,創造永續利用的架構。

環保署將對違法的回收業者執行公權力 

環保署為使新的資源回收制度更公平合理,即日起對於未依規定申請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交清除處理費用的回收業者,環保署決定結合廢管處、法規會、督察大隊和法律顧問組成專案小組執行稽查。

資源回收制度的運作,是由業者、基金管理委員會、費率審議委員會、稽核認證公正團體、資源回收業、政府和全民共同參與,但有回收業者並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違法營業所得中中飽私囊,形成不公平的事實。

環保署為杜絕此一現象,使回收制度更公平合理,決定從即日起,特別針對違法的「地下」回收商,進行掃蕩,務必使回收作業沒有死角。

環保署同時指出,凡是被查獲的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處以一倍至三倍的罰鍰。資料來源:中央社環保動態即時新聞1997/10/15

多家飲料公司標示回收標誌配合資源回收 

為配合實施「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環保署已於86年六月公告應回收之一般容器「回收標誌」,包括統一、味全、可口可樂、名牌、味王和黑松公司所生產的部份產品,已經開始標示回收標誌。環保署表示,業者標示一般容器回收標誌,內容要有回收獎勵金的金額、回收材質和回收圖案,最慢在明年元月六日前,所有販售的商品必需標示完成,否則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至十五萬元的罰款,並限期改善。民眾未來在處理垃圾時,只要見到有回收標誌的容器,即可蒐集交由回收商處理。 資料來源:中央社環保動態即時新聞1997/10/15

資料來源:  http://sd.erl.itri.org.tw/erl_sdlab/newslett/no-18/no1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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